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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看非法集资犯罪的几个常见法律问题

天津涉外刑事辩护律师与你分享非法集资罪的几个常见法律问题


 

案例:

被告李某某在2011年注册成立一电子科技公司,之后多次以投资该公司可获得高利息回报为由,向群众宣传并吸收公众存款。以该公司招聘的业务员通过电话、派宣传单等方式召集群众开会,声称因公司拓展需要资金,由群众自愿投资,投资回报率年息18-26%不等,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宣传,以发送礼品、参加联谊会和免费考察旅游为诱饵,以签定借款协议的形式约定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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