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民间利率保护上限调整为LPR的4倍

2020年8月20下午,最高法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 85%的4倍计算,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 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以下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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